原子币是原子链网络上的价值流通媒介,由阿拓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原子链发行。其相关业务活动在我国被明确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早在 2021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清晰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等违法活动,一律禁止并取缔。原子币作为虚拟货币,自然也在监管打击范围内。
从过往案例来看,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整治行动成效显著。2017 年 9 月 4 日,央行等 7 部门联合发文,叫停首次代币发行(ICO),将其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此后国内虚拟货币场内交易所全部退出。针对虚拟货币 “挖矿” 这一高耗能且易滋生非法行为的活动,国家发改委等 11 部门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发布通知,将其列为淘汰类产业。多地积极响应,内蒙古、四川、青海、云南等省份纷纷清退比特币挖矿活动。这一系列行动彰显了国家整治虚拟货币市场的决心与力度。
国家对原子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是全方位的。在监测预警方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对虚拟货币 “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与全时信息备份,线上监测与线下排查紧密结合。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被要求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
在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构建上,多部门协同发力。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营销宣传等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查处违法广告;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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